国家电能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江苏)获授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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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,对国家电能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江苏)授权。 国家认监委批准国家电能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江苏)应当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,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,业务工作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。检测报告允许使用“CMA”标志。国家电能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江苏)的法律责任由江苏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承担。主要检验产品为电能表,授权证书编号为:(2006)国认监认字(305)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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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责任编辑: 整理时间:2007-3-1 10:16:2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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